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1002执恢29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部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22)甘1002民初19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西部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84000元脱标损失、4800利息,合计88800元;被告西部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退还原告***、***保证金1869元;案件受理费3797元,由原告***负担1829元,被告***负担1928元,被告西部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剩余案款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22)甘1002民初19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22)甘1002民初199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