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黔0303执保510号
申请人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智信邦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贵州智信邦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038000元财产,并提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号:AGYA459Z0120Q000003M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贵州智信邦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038000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任晓珊
法官助理钟梦婷
书记员胡剑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