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国际商贸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某某与即墨国际商贸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即墨市通济办事处拜占庭装饰设计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鲁0282民初6454号
原告:***,女,1979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洼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辉(系***之夫),住辽宁省大洼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松,山东海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即墨国际商贸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华山三路3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0990044143。
法定代表人:孙强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姣,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艳,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即墨市通济办事处拜占庭装饰设计部,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嵩山二路28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282MA3D894240。
经营者:王林钢,男,197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德斌,山东太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即墨国际商贸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城公司)、即墨市通济办事处拜占庭装饰设计部(以下简称拜占庭装饰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辉、王松,被告商贸城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姣,被告拜占庭装饰部经营者王林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德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商贸城公司、拜占庭装饰部赔偿***损失合计101334.04元(房屋损失27681.18元、鉴定费17000元、房租损失40000元、租赁房屋以及涉案房屋物业费16652.88元);2.商贸城公司、拜占庭装饰部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7年***购买商贸城公司开发预售的岘山花城东区一期16号楼1单元1201户商品房。2018年10月由拜占庭装饰部进行装修、设计。2019年5月份,***发现在该房屋装修过程中厨房墙壁瓷砖掉落并第一时间通知商贸城公司以及物业。因商贸城公司、拜占庭装饰部互相推诿,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商贸城公司辩称,商贸城公司出售给***的房屋无任何质量问题,***所谓的瓷砖脱落并非商贸城公司造成的。因此,***所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拜占庭装饰部辩称,***室内瓷砖脱落系客观事实,但原因并非我方装修行为导致的,系墙体及墙皮存在质量问题,且部分脱落因商贸城公司对墙皮进行铲除时使用电锤震动导致,我方对***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1.2017年6月22日,***与商贸城公司签订《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向商贸城公司购买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长江二路188号岘山花城东区一期16号楼1单元1201户房屋一处。2018年10月25日,***与拜占庭装饰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拜占庭装饰部承包***涉案房屋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式为由拜占庭装饰部包工、包部分材料,***提供其余部分材料。合同签订后,拜占庭装饰部开始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现室内瓷砖有脱落情况,遂联系商贸城公司、拜占庭装饰部协商,但因协商未果,诉至本院。
2.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申请对于瓷砖脱落原因、修复方案、修复费用等进行鉴定。本院依法委托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出具鉴定意见书(编号:QDSJYJD-17019)载明装修过程中厨房、卫生间、墙壁瓷砖掉落、脱落、墙壁裂纹原因鉴定意见:(1)涉案房屋厨房排气道抹灰层存在脱落现象,按勘察现状来看,其瓷砖脱落原因为工程竣工施工的抹灰层粘结不牢所致。(商贸城公司提出为人为将原施工抹灰层破坏所致,如瓷砖脱落时,粘结瓷砖的砂浆位于墙壁,则其异议成立。)(2)涉案房屋卫生间及阳台墙面瓷砖与其粘结砂浆脱落,按勘察现状来看,为装修时粘结瓷砖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处理意见:因厨房及卫生间施工防水层,故建议(1)将厨房地面及墙面防水层位置防水层外侧清理干净,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防水层外侧清理干净;(2)对地面及墙面进行砂浆)(1:2.5水泥砂浆)找补,做2厚高分子聚合物防水涂膜(或按现状(现有防水层)施工);(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按照现状恢复所涉及到的装饰装修及地暖等;(4)建议将阳台脱落瓷砖的粘结砂浆凿除后,按规范要求重新黏贴瓷砖。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出具《司法鉴定报告》[(2020)即法委字第49号],载明涉案房屋工程鉴定造价金额为27681.18元。为此,***支付鉴定费用17000元。
3.***之夫高辉为商贸城公司出具《证明》载明:“兹证明岘山花城小区16号楼1单元1201户房屋,该房屋内厨房内抹灰层防裂网脱落的实际原因是因为装修公司在进行装修揭瓷砖时人为操作导致的,特此证明”。庭审过程中,***提交其与拜占庭装饰部工作人员微信聊天过程中拍摄照片一张以及拜占庭装饰部工作人员拍摄照片一张,时间分别为2019年5月21日和2019年5月22日。该两张照片显示涉案房屋厨房排气道最初仅脱落一片瓷砖,且瓷砖脱落时,粘结瓷砖的砂浆位于墙壁。
4.另外,***向本院提交《房屋租赁合同》2份、物业管理费发票4张,拟证实因涉案房屋无法居住***在外租房而产生的租金及物业费损失。对于上述损失商贸城公司、拜占庭装饰部均不予认可。
本院认为,本案系承揽合同纠纷。双方争议焦点:1.赔偿主体;2.赔偿数额。
关于焦点一。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拜占庭装饰部承揽涉案房屋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其应当按照与***的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但在装修过程中出现瓷砖脱落现象,其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当赔偿定作人***的损失。且在诉讼过程中,经本院委托的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意见也证实涉案房屋卫生间及阳台墙面瓷砖与粘结砂浆脱落,为装修时粘结瓷砖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对于厨房排气道抹灰层存在脱落现象,根据***提交的现场照片显示瓷砖脱落时粘结瓷砖的砂浆位于墙壁,结合鉴定意见商贸城公司异议成立,不属于商贸城工程竣工施工抹灰层粘结不牢所致。故***要求拜占庭装饰部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要求商贸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焦点二。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载明涉案房屋工程鉴定造价金额27681.18元以及***为本案鉴定所支付的鉴定费用17000元,拜占庭装饰部应当予以赔偿。对于***所主张的房屋租赁费以及物业费损失,本院认为涉案房屋交付后***并未入住,其在外租房系家庭居住生活所需,并非因本案所产生;另外涉案房屋物业费自房屋交付即产生,该部分费用也非本案所产生损失。故对于***所主张的上述损失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即墨市通济办事处拜占庭装饰设计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财产损失27681.18元;
二、即墨市通济办事处拜占庭装饰设计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鉴定费17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7元,减半收取计1163.5元,由即墨市通济办事处拜占庭装饰设计部负担458.5元,由***负担7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兰梦梦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董颖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