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阳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威阳科技有限公司、彭金枝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113执3252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威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西环南路3号3楼1号。
被执行人彭金枝,女,汉族,1979年5月15日出生,住广州市番禺区。
被执行人郭珍,女,汉族,1950年8月21日出生,住广州市南沙区。
被执行人梁永健,男,汉族,1965年10月30日出生,住广州市番禺区。
广东威阳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彭金枝、郭珍、梁永健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18)粤0113民初44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按上述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威阳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系其自行处分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依法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粤0113执32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吕  荐  宗
审判员 黄  晓  锋
审判员 易    洁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黄杰波(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