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川0823执保213号
**、四川健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四川健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川0823民初1186号之一民事裁定,要求解除(2024)川0823民初1186号民事裁定书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或其他财产的查封。
本案在执行中,已依法解除(2024)川0823民初1186号民事裁定书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或其他财产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2024)川0823民初118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解除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