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602民初6168号
原告: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漳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9日立案后,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以本案双方已达成款项支付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77.8元,减半收取计3838.9元,由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郑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