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06民初18528号
原告***与被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谢君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