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624执657号
思南长鑫钢材经营部、贵州洋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思南长鑫钢材经营部与贵州洋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民初13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19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立案,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初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如下义务:1、支付申请人货款25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2、承担执行申请费3650元。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5月28日达成协议:由被执行人贵州洋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当日先履行50000元,剩余200000元于2020年6月15日前履行完毕,执行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2020年6月16日被执行人贵州洋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余款201825元打入本案账户内,同日申请人思南长鑫钢材经营部领取了剩余案件款198175元。至此,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民初132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