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百舸水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百舸水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981执111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7年8月7日出生,住沅江市。
被执行人:湖南百舸水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省水利厅防汛大楼2811房。
法定代表人:姜赛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百舸水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沅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981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沅江市人民法院(2022)湘0981执1112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建华
审判员  黄志威
审判员  刘泽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汤文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