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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4民特89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对江****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作出的(2021)苏04民特89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苏04民特89号民事裁定书第二页中文书落款日期“二○二○年十月十三日”应补正为“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审判长  高淑琴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孙 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