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瑞珂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博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嘉 善 县 人 民 法 院 执行结案证明 (2024)浙0421执617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瑞珂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博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87700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博业建设有限公司自动支付本案执行款87700和执行费1216元,本案执行完毕,所以按照法律规定(2024)浙0421执617号予以结案。 至此,本院(2024)浙0421诉前调确40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4)浙0421执617号执行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证明。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