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硕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弘信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河北硕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3执保1377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怀建伟,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河北硕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

法定代表人:季向冲,该公司经理。

申请保全人济南**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河北硕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0113财保38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河北硕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保全人济南**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杜杰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