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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与河北江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105民初4378号
原告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江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原告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662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有凤
书记员 安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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