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丰建设集团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天丰建设集团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申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0983执381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天丰建设集团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城龙工北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067491174E。
法定代表人刘栋梁,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萍乡市安源区跃进北路259号18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0099799608X。
法定代表人李凤金,董事长。
江西天丰建设集团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983民初289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钱款执行到位,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983民初28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姚和兴
审判员  朱 建
审判员  丁 斌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王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