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亿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神木市清水焊材有限公司与天津亿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881民初2395号
原告:神木市清水焊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神木市大柳塔镇。
法定代表人:杨淑琴,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天津亿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华苑新城竹华里**楼A413。
法定代表人:杨建光,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神木市清水焊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亿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天津亿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韩彦军
人民陪审员  张 霞
人民陪审员  屈利军
二〇二〇年七月五日
书 记 员  李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