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财产保全四川蜀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冀0826执保322号
关于李鑫2023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四川蜀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对被申请人四川蜀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予以保全。
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对被申请人四川蜀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4402××××0454账户予以保全完毕。
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账户可用金额60000.00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6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0日止。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