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607执4919号
佛山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吴光龙等25人与被执行人佛山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系列案,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三劳人仲案字〔2020〕1671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吴光龙等25人以你逾期未履行完毕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执行。
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案债务已清偿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