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607执4919号

佛山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吴光龙等25人与被执行人佛山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系列案,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三劳人仲案字〔2020〕1671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吴光龙等25人以你逾期未履行完毕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执行。

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案债务已清偿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