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6执119号
广东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东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296838.68元及利息38103.6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334942.36元,执行费25368.0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广东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津仲裁字第1276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