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沃尔沣特种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嘉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沃尔沣特种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109执保121号
广西嘉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特种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嘉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特种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19)桂0109民初89号之一民事裁定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施了以下保全行为:
于2019年4月22日已解除对被申人湖北***特种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737188.77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桂0109民初89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解除保全。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