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沃尔沣特种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嘉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沃尔沣特种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109执保19号
广西嘉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特种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嘉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特种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19)桂0109民初89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于2019年1月24日冻结对湖北***特种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02736.66元(实际冻结3429.19元,额度冻结702736.66元,账户17×××62)冻结期限为:2019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24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桂0109民初89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