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022执9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7月6日出生,住休宁县。
被执行人:黄山健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休宁县。
法定代表人:储光辉,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黄山健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黄山健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主动给付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022执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