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蒙哥马利电梯有限公司

石家庄蒙哥马利电梯有限公司与石家庄亚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冀0102民初4466号

原告(反诉被告):***蒙哥马利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长安区中山东路**乐汇城**1904。

法定代表人:宋红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连青山,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亚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长安区丰收路**汇龙湾小区**楼南侧商业div>

法定代表人:贾渡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文杰、刘召亮,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蒙哥马利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哥马利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亚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佳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蒙哥马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连青山、被告(反诉原告)亚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文杰、刘召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蒙哥马利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给付原告电梯维保费108250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法院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就电梯维护保养签订了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安排人员为被告方所属的电梯提供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但是被告不按时支付原告方的电梯维护保养费。据统计,被告方拖欠原告方从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和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期间的电梯维护保养费,同时还拖欠2017年1月的改造工程款22750元,共计108250元。原告方始终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多次被告方沟通,但是被告方迟迟不予解决,被告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属于电梯维护保养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原告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好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法院判如所请。

亚佳公司辩称:1.对蒙哥马利公司起诉的维保费,亚佳公司不应支付,蒙哥马利公司在履行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尽到基本的维修义务,致使电梯不能正常使用,致使业主不交物业费,并在民生关注曝光,致使亚佳公司物业费不能收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规定蒙哥马利公司维修保养义务在先,亚佳公司付款义务在后,又有蒙哥马利公司不能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其无权要求支付维修保养费。2.改造费,首先蒙哥马利公司不是适格主体,为亚佳公司进行公司改造的公司为江苏蒙哥马利电梯公司,另外,江苏蒙哥马利电梯公司其债权存在瑕疵,亚佳公司存在争议,关于江苏蒙哥马利电梯公司将债权转让给蒙哥马利公司,相关通知亚佳物业公司未收到,故亚佳公司没有付款义务。

亚佳公司向本院提出反诉请求:1.请求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物业损失396633.7万元。2.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违约金34200元。3.被反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反诉人、被反诉人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约》,约定被反诉人为***市长安区汇龙湾小区的12部电梯提供维修保养,维修保养程序和效果必须符《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等合同约定的标准。在被反诉人开始提供维修保养后一直不按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导致电梯故障率非常频繁甚至长达半年不能使用。由于被反诉人的不合格服务导致小区业主向电视台曝光电梯问题,严重损害了反诉人的商业信誉,至今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致使反诉人高达396633.7多元经济损失。被反诉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为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反诉人提起反诉。综上所述,被反诉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反诉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严重损害了反诉人良好的商业信誉。为此,特向你院提起反诉,请求依法判决。

蒙哥马利公司辩称:1.反诉人主张物业费损失,并不是由我公司造成,反诉人作为物业主体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捆绑收费将小区绿地改成车棚,小区环境脏乱差等诸多物业管理问题,此事实已经小区业主向媒体曝光,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严重不满,最终导致其物业费不能按时收缴。2.我方并不存在违约,我方已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其反诉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11日,(乙方)蒙哥马利公司与(甲方)亚佳公司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约定: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应急维修服务。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蒙哥马利公司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本合同期限壹年,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费。维护保养费(总计12台,4750元/台,共计人民币57000元/年,大写人民币伍万柒仟元整)。第六条结算方式(1月份、7月份)甲方每半年向乙方支付半年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合同生效维护保养工作开始,甲方每半年中期向乙方支付半年维护保养费,即人民币285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元整。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含导轨油)。第八条、乙方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电话:0311-869××××3。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二)义务。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提供乙方查询。…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5、在电梯使用过程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二)义务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经乙方连续二次书面催告十天内仍不付者,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并停止执行本合同,并免除保险责任,甲方除要向乙方支付其应付的维保款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全年维保合同总价的30%。…(五)乙方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致使电梯不能正常运行并经甲方连续二次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并终止执行本合同,并追回已付之未执行的保养保修费,乙方还须向甲方赔偿相当于维保合同总价的30%的违约金。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附则。本合同自2016年10月1日起生效。2017年合同期限届满,双方重新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与2016年签订的合同相同。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31日的的电梯维护保养费28500元已支付,2017年4月1日-2018年9月30日的电梯维护保养费85500元未支付。

2017年1月11日,亚佳物业(甲方)与江苏蒙哥马利电梯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乙方)签订《电梯改造合同》,对汇龙湾小区4号楼3单元南客梯进行改造,合同约定: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电梯曳引机改造合同。第一章电梯型号及数量,型号客梯、梯号L1、台数1台。第二章改造费合同总金额45500元。第三章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一周内,付给乙方电梯改造合同总价的50%,计22750元。电梯改造所需部件发货前三天,甲方支付给乙方电梯改造合同总价的35%,及人民币15925元。电梯安全调试完毕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电梯改造合同总价的10%,计4550元。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电梯改造合同总价的5%质保金,计2275元。第六章乙方的权利义务。5、乙方承担改造部件自验收合格后6个月的质量保障工作。第八章争议解决。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017年1月17日施工,2017年1月23日经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检验合格。亚佳物业已支付工程款22750元,尚欠22750元未支付。

2018年12月26日,江苏蒙哥马利电梯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向亚佳物业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载明“截止2018年12月21日,你欠付我公司电梯改造工程款本金22750元及相应利息。我公司已依法将享有的对你的上述债权及合同中的其他权利全部转让给***蒙哥马利电梯有限公司,请你直接向该公司清偿并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特此通知并催款。”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已邮寄方式送达亚佳物业。

本院认为:亚佳物业与江苏蒙哥马利电梯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签订《电梯改造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发生纠纷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亚佳物业与蒙哥马利公司签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蒙哥马利公司履行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合同义务,亚佳物业应当支付电梯维护保养费用。亚佳物业主张蒙哥马利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电梯维护保养,亚佳物业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本院不能采信。亚佳物业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业主欠交物业费损失系蒙哥马利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所致,故亚佳物业的反诉请求,不应支持。亚佳物业与江苏蒙哥马利电梯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签订《电梯改造合同》中对改造电梯约定6个月的质保期,亚佳物业支付电梯维护保养费用时,应予扣除即一部电梯6个月的维护保养费2375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反诉原告)***亚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蒙哥马利电梯有限公司电梯维护保养费83125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为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亚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465元,原告(反诉被告)***蒙哥马利电梯有限公司负担572元,被告(反诉原告)***亚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89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882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亚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建中

人民陪审员  樊立成

人民陪审员  谷利霞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石 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