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徽华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安徽华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皖1802执2392号
申请执行人:**,男,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被执行人:安徽华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华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
法定代表人:程群。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华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安徽华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5日作出(2014)宣民一初字第03166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生效后安徽华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安徽华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安徽华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安徽华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给付借款11.1万元及利息58830元(自2012年4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另承担2011年利息1332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1726元、执行费2673元。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安徽华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银行有存款,依法可以强制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华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银行存款187549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杨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