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1322执恢321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苏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沭阳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馨园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217789.44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现已被裁定宣告破产。本院认为,本案应依法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沭商初字第011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栋
审判员姜山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