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华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2执恢54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2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山东华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3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2678108621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华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华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丽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