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万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宁夏森锐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甘肃万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银川市绿化养护管理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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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宁0104执311号

***锐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锐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万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银川市绿化养护管理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宁0104民初50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锐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1月4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宁0104民初50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甘肃万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锐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00000元,银川市绿化养护管理站在欠付甘肃万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1000000元承担责任,甘肃万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3900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2539元。经本院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结案申请,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锐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万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银川市绿化养护管理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宁0104民初50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