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宏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淮南市宏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河南林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403执112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淮南市宏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洞山东路
法定代表人:郑书贵,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林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国家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马榜拴,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淮南华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田家庵区。
法定代表人:王世清,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淮南市宏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河南林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华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淮南华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财产,担保财产本院已于2018年8月2日查封。双方就债务履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皖0403执1122号执行案件。
如被执行人反悔或者到期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重新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或就履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卢 红
审判员 吴雪松
审判员 蔡兆祥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陈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