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万泰电气有限公司

淮南万泰电气有限公司与武汉世纪华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世纪华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403民初1541号

原告:淮南万泰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高新区(山南新区)国槐路与春申大街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93568252D。

法定代表人:余子先,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金瑞,该公司法务。

被告:武汉世纪华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街办事处纺新街**(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698321681C。

法定代表人:郭水仙,该公司经理。

被告:武汉世纪华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金地国际城**公寓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2542512X2。

负责人:陶建平,该公司经理。

原告淮南万泰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世纪华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世纪华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后,经本院进行调解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淮南万泰电气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淮南万泰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淮南万泰电气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审判员  崔化冰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