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万泰电气有限公司

淮南万泰电气有限公司与安徽科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403民初5836号
原告:淮南万泰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高新区(山南新区)国槐路与春申大街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93568252D。
法定代表人:余子先,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金瑞,该公司员工。
被告:安徽科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梦园小区郁秀居5幢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51835012X。
法定代表人:孟丽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淮南万泰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科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淮南万泰电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淮南万泰电气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淮南万泰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淮南万泰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钱家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许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