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云0111民初1072号
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原告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6092元,减半收取8046元由原告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余8046元退还原告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审判员  王恒刚
书记员  吕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