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源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与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7民初6475号
原告:重庆源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福红路56号3栋2单元3-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45965553U)
法定代表人:凌江。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丽霞,重庆盛世文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倩,重庆盛世文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364555343)
法定代表人:王文忠。
原告重庆源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原告重庆源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源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以双方和解为由,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源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23元,由重庆源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张鸣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郭浩
书 记 员 史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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