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胜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胜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会宁县嘉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422执465号 甘肃胜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会宁县嘉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甘肃胜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会宁县嘉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会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0422民初35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甘肃胜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当日立案执行,并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262175元,案件受理费3329元、执行费3833元由被执行人会宁县嘉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会宁县嘉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执行专户转款269337元,其中执行款262175元因申请执行人甘肃胜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有其他被执行案件,该笔款项已分配至(2022)甘0422执恢582号案件中,案件受理费3329元、执行费3833元已转至本院执行费专户。至此,(2023)甘0422民初3502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会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0422民初3502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