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3)鲁1425执保574号之一
XXXXX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申请人**县鑫拓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3)鲁1425民初2804号民事裁定书,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鲁XXX**号的车辆,保全价值为1279199.24元。
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变更过户手续等。期限为二年。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