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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缆电缆有限公司、超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晋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冀0528执1705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京缆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超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被执行人的债权,申请执行人已经提起代位权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冀0528执17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冯国全 审判员 杨宏召 审判员 田 飞
书记员 王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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