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缆电缆有限公司

京缆电缆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528执恢54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京缆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晋县小河庄村。 法定代表人:王坤慈,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84年2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市桥西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京缆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表示与被执行人协议履行并自愿终结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冀0528执恢5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超 审判员 田 飞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孙莉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