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铭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铭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恢459号

陕西铭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铭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113民初1700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铭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人偿还了全部款项,申请人陕西铭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恢45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3月18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