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申请人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大同县玉鑫农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金钱给付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213执恢5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同市南三环路北侧山煤大厦。
被执行人:大同县玉鑫农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同县周士庄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同县玉鑫农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金钱给付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为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晋0213执恢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