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大同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太原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晋0213民初1077号
原告大同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大同市御东新区云州街南侧富力城小区29号商铺,联系方式:186XX****XX
法定代表人杨某。
被告太原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任某。
第三人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地址:大同市南环西延段枫林逸景综合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赵某。
大同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适用普通程序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大同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称:……(概述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被告太原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对证据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以及认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