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海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恢2899号
***、天津海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海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恢复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40408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于2021年7月日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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