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联达管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晋0107民初435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西联达管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西联达管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联达管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联达管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99元,减半收取849元,由原告山西联达管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梁宏军
法官助理 张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