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杭州皓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2民初4720号之一 原告:***,男,1971年10月12日出生,土家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轩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皓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弄102号三楼3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H1K92XW。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市辖区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6号楼3-8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9328T。 法定代表人:**有。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4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金湖县,公民身份号码XXX,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丽,女,198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义马市,公民身份号码XXX,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杭州皓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6月28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行使处分权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6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