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亿能彩叶苗木有限公司

宁夏农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宁夏亿能彩叶苗木有限公司、某某等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宁0104执5065号
申请执行人宁夏农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亿能彩叶苗木有限公司、***、苏爱玲、耿健、宁夏亿能纸管有限公司、宁夏亿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爱森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46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宁夏亿能彩叶苗木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宁夏农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7990861.47元、违约金1425000元、担保费199450元及代偿款利息66962.76元(暂计算至2020年5月28日),并支付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的代偿款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2.71875计算)(利息待核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待核算);被执行人***、苏爱玲、耿健、宁夏亿能纸管有限公司、宁夏亿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爱森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代偿款、违约金、担保费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案件受理费3978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宁夏亿能彩叶苗木有限公司、***、苏爱玲、耿健、宁夏亿能纸管有限公司、宁夏亿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爱森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依法缴纳执行费76035元,以上共计9803097.23元。但被执行人宁夏亿能彩叶苗木有限公司、***、苏爱玲、耿健、宁夏亿能纸管有限公司、宁夏亿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爱森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亿能彩叶苗木有限公司、***、苏爱玲、耿健、宁夏亿能纸管有限公司、宁夏亿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爱森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803097.23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宁夏亿能彩叶苗木有限公司、***、苏爱玲、耿健、宁夏亿能纸管有限公司、宁夏亿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爱森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张怀智
法官助理 张天鹏 书 记 员 章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