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725执917号
申请执行人:桃源县源创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镇八字路社区车溪冲村三板桥组。
法定代表人:何哲强,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浩源广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洞庭宫社区漳江南路049号。
法定代表人:管常清,董事长。
被执行人:桃源县兴湘和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街道官家坪社区新石路创业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高兴桃,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桃源县源创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浩源广德建设有限公司、桃源县兴湘和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约定协商解决和解长期履行,现申请执行人桃源县源创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撤销对被执行人湖南浩源广德建设有限公司、桃源县兴湘和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725民初8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田志丹
审判员 朱云辉
审判员 胡立勇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吴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