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25执656号
申请执行人:桃源县源创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镇八字路社区车溪冲村三板桥组。
法定代表人:何哲强,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浩源广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浔阳街道洞庭宫社区漳江南路049号。
法定代表人:管常清,董事长。
被执行人:桃源县兴湘和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街道官家坪社区新石路创业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高兴桃,董事长。
桃源县源创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湖南浩源广德建设有限公司、桃源县兴湘和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725民初8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桃源县源创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725民初8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田志丹
审判员 朱云辉
审判员 胡立勇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吴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