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25执2184号
申请执行人:武陵区盛源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东江街道新安社区3组。
经营者:**大。
被执行人:湖南浩源广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浔阳街道洞庭宫社区漳江南路049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武陵区盛源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申请湖南浩源广德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武陵区盛源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与被执行人湖南浩源广德建设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725执21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