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巨安建设有限公司

合肥市中奥工贸有限公司、安徽巨安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0121民初748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市中奥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巨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合肥市中奥工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合肥市中奥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合肥市中奥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8元,减半收取504元,由原告合肥市中奥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