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圆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圆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安徽安兴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圆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安徽安兴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4-28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皖0191执524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圆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安徽安兴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合***二初字第0073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安徽安兴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内容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安兴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3278元(其中本金1000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1850元、执行费1428元,未计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莫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