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圆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安徽安兴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3-25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合***二初字第00736号
原告:安徽圆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安兴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圆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安兴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田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