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1)豫01执1178号
河南旭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昌建博泰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旭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昌建博泰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被执行人在中牟县人民法院有多个关联执行案件,且其主要财产被中牟县人民法院首先查封,为便于执行,节约司法资源,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做出(2021)豫01执监39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本案指定至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指定执行等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执1178号执行案件销案。
本院执行一庭负责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