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鑫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鑫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102民初5820号 原告:***,男,1995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叶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荣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荣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鑫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诉被告河南鑫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4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