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102民初5820号
原告:***,男,1995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叶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荣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荣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鑫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诉被告河南鑫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4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